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中發〔2004〕1號文件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今年要辦的“8件實事”,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盡快建立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現就加快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指導性意見。
一、就業準入平等 各地要按照屬地原則,制定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實現就業對象身份上的一律平等。確立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的主體地位,實現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平等競爭。降低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門檻,徹底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限制性政策,一視同仁地制定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政策規定,一視同仁地提供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就業培訓、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勞務派遣等“一條龍”就業服務。 (一)建立城鄉統籌的就業登記制度。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登記制度,凡招用城鄉勞動者的用人單位都應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登記備案手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城鄉勞動力資源的調查登記工作,掌握城鄉勞動力的基礎數據和企業用工情況,逐步建立城鄉勞動就業服務網絡及相關數據庫。 (二)建立城鄉統籌的用工管理制度。各地要取消長期以來在就業工作中形成的“先城鎮,后農村”的歧視性規定,按照市場需求配置勞動力資源,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用工原則,保障城鄉勞動者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權益,逐步實現城鄉統籌的用工管理制度。 (三)建立城鄉統籌的培訓制度。進一步調動城鄉勞動者、用人單位、培訓機構和行業企業的積極性,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地開展城鄉勞動者培訓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行業組織、多方參與、整體推進、重點依托各類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局面。全面推行城鄉勞動預備制度,及時組織未能繼續升學的城鄉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普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城鄉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均嚴格按照《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并逐步建立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聯系的激勵機制,激發城鄉勞動者的競爭意識,提高城鄉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工作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 (四)建立完善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立面向城鄉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力市場網絡,實現城鄉就業資源信息共享。按照“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標準以及“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新“三化”要求,加快勞動力市場以及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就業服務工作延伸到鄉鎮村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建立的資源信息庫應盡快與各級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相對接。進一步完善全省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廣泛收集職業供求信息,建立信息數據庫及網絡中心,強化信息公開發布系統,進一步規范勞動力市場管理和服務,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服務流程,對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和城鄉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進行規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城鄉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功能和作用,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二、就業后享受的權利和義務平等 鼓勵農村剩余勞動力多渠道、 多形式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凡被各類用人單位招收錄用的農村務工勞動者,要與城鎮勞動者一視同仁地簽訂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招用的城鎮勞動者同工同酬,按時足額領取勞動報酬。 (一)實行統一的勞動合同制度。各類用人單位招用的城鄉勞動者都要嚴格按照《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的規定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規范勞動關系,從源頭上禁止就業歧視。 (二)實行統一的勞動報酬制度。農村進城務工就業的勞動者與城鎮勞動者應同工同酬。要按照《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規范對農村務工勞動者工資支付行為,建立欠薪監控制度,尤其要建立建筑業企業招收錄用的農村務工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對惡意拖欠和克扣農村務工勞動者工資的企業,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加強對農村務工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管理,防范工傷事故的發生。 (三)被用人單位錄用的農村務工勞動者與企業其他員工一樣享有企業職工培訓的權利。用人單位對本單位招收錄用的農村務工勞動者負有培訓職責。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包括所招用的農村務工勞動者的崗位技能培訓。職工培訓經費的來源,按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1.5-2.5%的標準提取。 (四)用人單位招收農村務工勞動者從事屬于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應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對用人單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術性較強,但尚未參加培訓的特殊職業(工種)的人員,可先招收,后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后再上崗。 (五)切實維護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簡化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取消針對農村務工勞動者的各種不合理收費。減免農村務工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糾紛的仲裁費;對涉及拖欠農村務工勞動者報酬、工傷損害賠償等方面的訴訟案件審理,減免訴訟費和執行費;對農村務工勞動者自愿進行的職業技能鑒定減半收費。 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保障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各地要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落實編制、人員和經費。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舉報制度,按照“先受理立案,再按管轄分工移送處理”的原則,從方便農村務工勞動者投訴出發,落實“一站式”受理農村務工勞動者的舉報投訴。要通過日常巡視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年度定期檢查和投訴舉報專查形式,堅決查處各類用人單位招聘農村務工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收取押金,拖欠和克扣工資、拖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等各類欺詐行為。
三、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平等 各地應將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城鄉勞動者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范疇,統一社會保險征繳標準和待遇標準,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組織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各類用人單位對招用的戶口關系在農村的職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組織他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并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根據職工本人申請,也可將其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組織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參加失業保險。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參保單位的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建立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對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按規定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城鎮化進程較快的地區,要結合城鄉統一勞動力市場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進度,在開展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將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納入與城鎮職工統一的失業保險政策范圍。 (三)組織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參加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所有招收錄用城鄉勞動者的用工單位,要按規定將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納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范圍。 對勞動關系固定,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用人單位要按照《湖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規定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其待遇與參保的城鎮職工同等;對勞動關系不固定或是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適應《湖南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試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湘勞社發〔2003〕146號)政策,其繳費基數以農村務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統籌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的7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暫不建立個人帳戶。同時按統籌地區大病互助費標準繳納大病互助費,其住院費用待遇與參保的城鎮職工一視同仁地享受。 農村進城務工就業勞動者參加工傷、生育保險,適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政策,其繳費率按農村務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統籌地確定的費率標準繳納,并與參保的城鎮職工同等地享受相應待遇。 建立并逐步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是一件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從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研究制定規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落實。執行中要注意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并及時報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