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近日下發通知,從5月1日起,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從化市、增城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880元/月,醫療補助金標準調整為110元/月,兩項合計990元/月。
按規定,失業保險金為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于從本月起,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100元/月,因此失業保險金也“水漲船高”。另外,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按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的比例,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因此這次醫療補助金標準也調整為11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不發放醫療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么條件?據記者了解,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鎮戶口的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或者繳費不滿一年但本人仍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按規定已辦理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并有求職要求的。符合條件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則可以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